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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私法化的命题分析
时间:2022-03-12 23:06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一般人格权不能私法化
权利私法化的前提。
汉语中的化意味着变成,变成。私法化意味着变成私法或变成私法。用逻辑公式表示:在事物A≠事物B的条件下,当事物A变成B或变成B时,我们认为事物A实现了事物B。在民法中,我们也理解债权化、物权债权化和人格权商品化。
在宪法权利私法化的命题中,宪法权利是事物A,私法是事物B,无论是在宪法界还是在民法界,宪法≠私法。因此,要实现宪法权利私法化,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宪法权利与私法权利的关系。上述分析指出,宪法权利是反映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任务,重点关注各种政治力量的比较关系,保护公民的权利[15]。因此,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抽象性,往往是一种宣传权。民法权利是一项具体可行的权利,负责实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因此,宪法权利私法化的基本含义是在民法等私法部门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具体规定,以体现宪法精神的过程。[16]这一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我们理解宪法权利私法化提供了理论支持。
然而,并非所有宪法权利都能在民法中规定,如罢工、新闻、言论等宪法权利,侵犯这些权利只能产生公法[17]的后果。
因此,在我们看来,宪法权利在民法中实现私法化仍然需要一定的前提。这一条件是:宪法权利必须能够具体化于私法的权利类型;否则,宪法权利不能以私法为基础。即使它们是强有力的,它们也不是私法的权利。最多,它们只是对私法中宪法权利的重述。
人格权之所以能在民法典中规定,是因为人格权可以表现为具体的权利形式。判断一项权利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权利的主体、对象或内容是否具体。如果一项权利的主体、对象或内容是具体的,那么该权利就是具体的权利;相反,它是抽象的权利。如果与主体、对象或内容无关,只给出所有权的概念,那么所有权无疑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是我的所有权、一张桌子的所有权和赠与(交换)一本书的所有权,这些都是具体的所有权。
民法不仅是私法,也是权利法。私法中的权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所有权利都必须有特定的目标。无论目标是事物、行为、智力成果还是关系。以事物为例。民法中的事物,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必须是特定的,才能成为权利的对象。即使有些债权以所谓的类型为目标,也在双方可以理解和控制的认知范围内。可以说,民法中的财产是以个人标准为标准的。任何能够将权利对象落实到特定主体上的人,都构成了特定的财产或特定的权利;相反,任何不能将权利对象落实到特定主体上的人,如果落于民法中的财产,也不是特定财产或特定权利,而是抽象财产或抽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