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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意义

时间:2023-12-11 02:0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意义
(1)未成年犯改造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措施
虽然未成年犯尚未成年,但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的犯罪对社会正常秩序起着同样的破坏作用。因此,惩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完全必要的,这不能纠正他们的坏习惯,也不利于他们的成长。社会稳定是由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共同维护的,惩罚未成年犯的犯罪行为也是这些因素的一个方面。将未成年犯从社会危害者转变为社会建设者,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2)未成年犯改造是减少甚至消灭犯罪后备军的重要措施
对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改造,是消灭犯罪后备军的重要措施。这种教育改造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未成年犯不仅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他们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走上了犯罪道路,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这一教训非常痛苦。对他们来说,理性、感性、行动,使他们消除犯罪思想,纠正坏习惯,改正邪恶,成为守法公民,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3)未成年犯改造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一方面,惩罚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阻止他们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让他们从惩罚中吸取深刻的教训,防止他们滑入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像父母对待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教育影响、情感、理性、规则、指导,改变他们已经存在但尚未形成的坏习惯,形成新的模式,这不仅对未成年犯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二、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1)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影响、救助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对未成年犯的处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主要是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这些法律规定对教育改造未成年犯提出了基本要求,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将教育、救助和惩罚相结合,努力教育和拯救大多数人,严厉打击少数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文化知识教育
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应当根据其文化程度,分别进行盲教育、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按照规定的课程,使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材,有条件的可以进行高中教育。鼓励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自学,组织各种自学考试。参加文化学习的未成年犯,经考试合格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三)加强对未成年犯的职业技术教育
未成年犯的技术教育应当根据刑期、文化程度和刑满释放后的就业需要,重点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其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可以参照类似的社会学校。
参加技术学习的未成年犯,经考试合格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和技术证书。
(四)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成立心理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犯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对未成年犯进行生活常识教育,培养他们的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