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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时间:2021-11-27 04:59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对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研究的思考。
第一,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当前各类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查和分析,同时又兼对土地融资机构,二是通过农户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充分思考、归纳兵团土地流转所取得的经验和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归纳、总结;实际问题已经出现并且得到了全面的总结。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土地流转制度的比较研究,引出合理运用法律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在此基础上,力求构建土地流转效果新的法律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研究内容包括积极的国内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以及反求研究部分,即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法律规避问题的研究,最终实现更加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在研究方法上,首先采用调查法,即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边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协助,收集到大量的实证资料,并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第二,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和借鉴,做出建议性选择法律移植。本文的研究目标体现在,农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的必要条件,农村土地流转,要注意保护农民的权益。要节制资本在农地流转中的流动,应尽量把资本下乡限制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防止资本兼并使农民失去工作、破产。对多种土地流转模式,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土地流转绩效进行考核。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机构,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与此同时,要加强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民主监督管理。
全区耕地面积7457万公顷,耕地面积4206公顷。新式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的集约化发展,要确保土地流转给种田能手,又要确保耕地不流失、兵团职工大量失业,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所有这些条件都必须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证纠纷归根结底要有司法判决。现行的国内成文法,不管土地法或农村承包法均不适用于新疆党政军企合一的兵团,兵团土地流转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立法。但到目前为止,新疆兵团没有大政府,地方立法也无从谈起。为此,要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应建立地方性司法解释,以及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在理论上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成为艰难而又必然的路径。
作者认为:兵团制定土地流转政策,首先要对兵团团场流转模式进行调查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转包模式的统计分析、租赁模式的统计分析、互换模式的统计分析、转让模式的统计分析、股权合作模式的统计分析。接着要做兵团农户满意度和流转意愿的田野调查,包括一般农户对流转意愿的调查,以及对农户流转的驱动机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也可以作为外国土地制度的比较和借鉴,在文明国家土地治理实践中,各种土地理论演变成形态多样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工具。例如德国的土地评估体系、土地整理体系,为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在此基础上,美国土地信托制度、法国对农地流转的市场管制、英国对弃地者的补贴、日本的租赁制等,可以为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提供借鉴。通过比较研究,该部分可为兵团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设计提供科学参考。如外国农村土地政策案例分析、美国土地法令、林肯政府的宅地法案、美国土地信托制度、对美国土地制度的评估等。日本的农地制度、日本农地制度的设置制度、日本农地制度评价及其启示、欧洲土地制度与改造评估等。
兵团农牧团场土地属国有农地,与城镇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都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新疆兵团农牧团场土地的流转没有成文法的规定,只能根据规定进行调整。而民间对兵团土地政策采取了多种法律规避方法。如果政策规定职工退休金可以拿到,于是职工纷纷以孩子的名义和团场签合同,以延长承包期;政策规定土地少于一定面积,对此,地主便纷纷把自己的实际土地挂别人的名字,这样大地主也能领到保障田;因此,从法律防范角度,对土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反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