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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我国网络环境中名誉权的现状与保障

时间:2021-12-02 10:0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名誉保护机制,国家不仅从宪法的高度将名誉权规定在宪法的高度,同时也从刑法、民法等许多具体的法规中,确定了人们的名誉权。在这些条款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国公民不得侵犯人格,不得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禁止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实际上意味着对名誉侵权的禁令。除了宪法外,我国还对少年儿童保护法、妇女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等作了详细规定。名誉侵权是明令禁止的。鉴于网络名誉侵权与传统侵权在目的和结果上存在着相似之处,因此,将原法运用于网络中是正确无误的,但在网络中名誉侵权有很多新的特点。所以仅仅用传统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就需要专门制定一些针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规范或者出台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某些具体问题尚未作出详细规定。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预防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来实现。
第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提高网民自律意识;
因特网本身的隐蔽性,使不少网友在网络上“肆意妄为”,出现一些言论越界问题在所难免。所以,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净化网络空气,就能为防范名誉侵权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虽然网络环境中的人都具有虚拟性,但他是网络中个体的身份,他是真实世界的一个虚拟存在,他们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种表现,就像人在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就会形成组织,逐渐走向自立,在网络环境中,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将会自觉地走向自我控制,并且将不断提高自己的自我意识。加强自律,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限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己的责任,特别是网络媒体要树立新闻传播意识,不管是自己发布还是转载,都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别是网络媒体要树立新闻传播意识。
强化网络监督,规范网络言论行为。
强化网络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强化行政监督,二是自律监督。管理监督包括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管,也包括宏观行业自律水平上的管理,这些监管通过为其行为制定共同标准和行规来管理。网上规制也能对网民进行积极引导和监督,通过规范网民行为、强化教育与劝导等多种途径对网民进行规制,形成网络道德观。此外,加强对网络自律行为的监管,对于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事件,监管部门可采取技术手段,制止侵权事件,对侵权者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是完善网络名誉权的立法,弥补法律真空。
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使得人们通过网络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且影响程度也很深,所以,对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问题要立法,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通过对行为人的一定惩罚,纠正和限制行为人的不当行为,使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法律责任;对损失进行赔偿对网络环境下名誉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有四种途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道歉方式可采取在相关网站上公开道歉的形式,并记录与道歉有关的信息,以便于核对。它可以达到减轻受害者心理压力、缓解其内心痛苦和创伤的目的。并应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赔偿的标准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于人们的生活更加深入地进入了互联网,互联网空间与人们生活的现实空间越来越相似,而且它本身的信息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责任主体难以找出,这就要求加强对网络上各种舆论的监督,对网络言论进行引导,并且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相信人们的网络名誉权可以在现有程度上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