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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南北之争

时间:2021-12-10 09:2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传统知识是指特定区域内的居民,在这种环境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依其居住地域、生态环境等客观因素而获得并传承的知识。发达世界国家用现代手段把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改造成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形式,并且享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而按照现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传统知识却不受保护,因此,作为传统知识“起源地”的国家或民族,间接剥夺了传统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是一种不公正的表现。为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国际传统知识保护法律制度,使发达国家能够以合法方式对传统知识进行利用,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在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传统知识时分享自己的收益。
一、传统知识的内涵和特征
在相对于现代知识方面,传统知识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定义为:根据传统产生的文学,美术或科学作品,行为,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以及工业中的未公开信息,以及所有其它,在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以传统为基础的创造性和创造性。「以传统」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生俱来、世代相传、创造、改进和文化表达的知识体系,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与现代知识相比,它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传统知识虽然千年来,人们基于自己的环境,探索并积累了对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及其它维持环境与生存所必需的知识,以求生存与发展,它是一种社会生活或生存经验的积累,但它不是老、落后、不变的,它往往随着客观环境等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衍生出新的知识。第二,传统知识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不是个别人能够为之,而是当地各民族共同的智慧结晶,由各民族共同创造,或本来由个人创造,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成为全民族的财富。第三,由于地域特殊,传统知识产生并发展于某一具体民族或地区,脱离了特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难以生存和发展。
二是传统知识国际保护南北之争
目前,国际社会对于传统知识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并无不同意见,但在如何保护问题上,南北各国存在严重分歧。由巴西和印度代表的世贸组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希望能够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并要求修订TRIPS协议,明确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则。与此相反,世贸组织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强烈反对这种说法。在美国领导的一些发达国家中,更多的是通过双边谈判或有限的多边谈判,试图在谈判中通过单独与发展中国家签署双边贸易协定或有限的多边协议来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强迫它们签署条约,并按照条约义务放弃它一贯坚持的传统知识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