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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2-03-08 22:03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解除合同时的损害赔偿计算。
1.适用差额方法。
如果债权人通过行使终止权终止合同,其与债务人不再履行原付款义务,则必须返还已提供的付款。对于期望利益的赔偿,按差额计算,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债务人支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支付的金钱价值之间的差额。差额要么是债权人支付的价值低于支付的价值,要么是债权人在进一步交易后可以获得的利润。前者,如果债权人签订了合理合同,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债务人价值1.1万元的动产。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后者,如果债权人(零售商)从债务人(批发商)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可以充分、确定地证明其将因销售该批货物而获得500元的利润。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5000元。
2.全部解除,部分解除和损害赔偿。
当债务人提供部分付款,其余部分未履行时,由于合同可能全部或部分终止,因此终止与预期利益赔偿的关系也有所不同。所有终止的前提是债权人不享有债务人提供的付款的利益。至于债权人是否对部分付款没有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签订合同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调查部分付款的保留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此外,还应考虑,如果部分终止,部分付款和部分付款的交换对债权人是否比正常履行合同更不利。[52]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家具供应商签订了购买客厅设施的合同,包括长沙发组件、长沙发茶几和客厅柜。后来,债务人按时交付了长沙发组件和茶几,但在被催促后仍未交付橱柜。如果这三个家具供应商严格不能从其他家具中购买,包括长沙发组件、长沙发茶几和客厅柜。后来,债务人按时交付了长沙发组件和茶几,并且在催促后仍未交付橱柜。[53]此时,双方的原付款义务将被消除,债权人必须将已收到的部分付款返还给债务人,并可根据差额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债权人没有失去收到的部分支付的利益,他就没有权利完全解除,只能要求部分解除。此时,债务人的原始支付义务被部分消除,债权人的待遇支付也被相应扣除。债权人要求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确定债务人消除的部分原始支付的价值,然后扣除债权人扣除的原始支付的价值。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根据债权人不再提供的差额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当债权人的待遇支付不能分开支付时,由于无法相应扣除,部分解除不能适用。一般认为,此时应给予债权人全部解除的权利。[55]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只支付部分款项,经催告后未支付剩余款项。另外,由于房屋的交付方式是不可分割的。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只支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不能按差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