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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时间:2022-03-17 23:13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作为继承法的核心问题,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自然受到立法机关和学术界的重视。目前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首先,父母应该与子女、配偶一起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子女后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配偶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特殊继承人?第三,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否应该成为继承人,他们是否应该增加侄子(侄子)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继承的基本问题,即立法规定谁是法定继承人,以及根据什么确定他们的继承顺序。
继承的法律依据。
关于继承的理论有很多,但最有影响力的是,我们讨论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死后的支持和死者的意愿。死后的支持也可以被称为家庭职能理论。从家庭职能的角度来看,人们认为死者有义务支持家庭成员,他们的财产仍然被用来支持家庭成员,以确保他们的生活需要。[1]现行《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在公民财产数量少、限于生活数据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合理性。然而,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公民的财产数量和价值大大增加,而且公民的财产也从简单的生活数据演变和发展为混合性财产,包括生产数据。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使公民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复杂。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环境使公民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复杂。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条件下,死后支持说不再合理。
死者的意愿说,也就是说,继承的基础是死者处置他身后财产的愿望。[2]遗产是死者的个人财产。遗产的分配应尊重每个人处置其背后财产的愿望,这是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意义。在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数量大幅增加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对其背后财产分配的关注无疑显著提高。承认继承的主要依据是死者处置其背后财产的意愿,这对继承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忽视这一问题,继承制度将因违反大多数人的意愿而无法得到社会认可而得到有效实施。同时,由于继承毕竟是近亲内部的财产分配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到实现家庭功能和维护家庭和谐的需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也符合维护家庭和谐的立法要求。
由于不同家庭的情况差异很大,亲属之间的感情等因素也不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乡、家庭、亲属关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决定了人们处置身后财产的愿望不能完全一致。法律只能尽可能地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换句话说,法律只能规定一般的继承顺序。保护被继承人处置其背后财产意愿的主要制度是遗嘱制度。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处分部分甚至全部遗产。法定继承只适用于没有遗嘱的情况,所以只要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愿望。以下作者将根据死者的意愿进行理论讨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