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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一种方法

时间:2022-05-06 06:4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辩论教学法在民法课堂上展开。
辩论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核心,充分探索学生的潜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一种方法。在民法课堂教学中,选择一些有针对性的话题,特别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对学生进行辩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学生的信息输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听力、独立思考、口头表达、现场适应和创造力。
作为教师,在准备辩论教学时,首先要了解辩论的一些基本知识,如辩论规则、辩论技能、辩论程序等,并根据法律辩论课程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规则和计划。我们可以提前安排辩论,公布辩论课程序和环节,以及如何使用辩论结果,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我们也可以随机邀请一些学生作为评委参与辩论结果的评估。同时,成功组织辩论教学的几个重要环节是:
首先,选择辩论。辩论是辩论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辩论可以选择学生更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热点,学生感到更多或非常困惑的问题;也存在争议,如法律是否应规定及时性,侵权责任是否包括专家责任,双方可以区分内容,也可以找到丰富的信息;最后根据教学内容设计,通过辩论完成具体的教学任务。一般来说,我们应该选择在民法课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理论讨论价值和学生容易模糊的命题。
第二,组织课堂辩论。作为辩论课堂教学的整个中心环节,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根据自己的观点,从论点、证明、结论等方面解释立场,要求观点清晰,论点充分有力;二是辩论的核心程序,可以充分反映各自的观点、论点,也可以让学生感受辩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三,双方最后一名辩论者总结了辩论中的各种情况和自己的立场,重点反驳对方的观点,重申自己的立场。最后,在公布结果之前,可以设计5-10分钟的提问时间,学生可以提出辩论内容、论点或双方的观点,并相应回答辩论,以扩大学生的参与。
第三,总结评论。评论是辩论教学效果的升华,有利于学生理解辩论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可分为学生评论和教师评论。学生评委代表评论后,教师客观、公正地总结了整个辩论、双方的论点和论点、辩论技巧、辩论表现和团队合作。教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一方面,他们肯定了双方的优势和独特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了辩论过程中的缺点和民法相关教学内容的意义。学生还可以安排整个辩论的理解和观点,完成课后作业,使论证更加严格,加深对辩论的理解和分析,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当然,教师还应注意学生辩论者、辩论比赛主席和其他人员的组成和角色分配,提醒学生更好地控制辩论的节奏,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收集和筛选数据的能力,从大量数据中提取粗细,去伪存真,总结整理。同时,辩论课堂教学不应定期进行,而应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安排。在结果的应用中,可考虑占课程评估的30%-40%,以促进课堂实践教学在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性。
民法的实践教学方法有很多,案例教学和辩论教学只是其中的一两种。它们改变了教师积极传授知识、被动接受学生的传统教学模式。当学生能积极参与民法课堂教学实践,不断增强学习民法的兴趣,教师结合民法概念、原则和制度,深入解释实践活动,使学生结合理论和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综合、归纳能力和多向思维能力,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利用民法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习惯,形成正确的民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