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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判断专利申请权资本能力

时间:2022-07-01 23:02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判断专利申请权资本能力
专利申请权的价值来自于市场的认可,而不是专业的判断。如果连沉浸在这个行业几年的商人都不能准确地判断资本的价值,那么谁能比他们预期的更准确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申请权的价值是否公平只能是商业判断,换句话说,最了解专利申请权是否有价值的总是这一领域的商人。当然,对专利申请权市场价值的预测毕竟将面临来自技术和金融专业的综合挑战。
首先,就技术专业性破解而言,本文建议采用两步预测法作为对策。第一步是预测实用性,即判断专利申请中包含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实际应用。对于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需要新颖、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授权。因此,不实用的技术方案不应获得专利授权。即使技术方案因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性审查而侥幸获得专利权,未来也可能因同样原因被宣告无效。对于公司来说,技术方案的实用性也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需要这种技术。因为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在公司的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不能实际应用,那么记录技术方案的数据只能是一堆废纸。当然,外观设计对专利授权没有实用要求,但这一因素也必须在公司运营层面考虑。例如,一个外观设计是相当审美的,但因为它是一个耐高温的产品,所以它必须是金属纹理,而设计要求只能由塑料完成,所以这个在实践中无法实现的外观设计申请获得专利授权,但仍不能用于公司。因此,从公司资本制度的角度来看,首先要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在技术上实现。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就没有市场价值,这样的技术方案就没有资本能力。
第二步是预测先进性。如果专利申请能够具体实施,则需要进一步预测是否优于市场上广泛使用的现有技术或同一领域的专利技术。正如前面提到的,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可能是公开前的技术秘密,公开后转化为预期专利权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公开前的保密阶段,技术方案“有可能”它是一种技术秘密,保护技术秘密权有三个要素:新颖性、价值性和秘密性[18]。新颖性是指这种技术方案应该不同于市场上现有的技术,因为现有的技术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种技术方案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当然也没有价值。然而,虽然一项新颖而秘密的技术可能与市场上现有的技术不同,但它必须比现有的技术更聪明才能成为技术秘密,因为技术秘密的另一个要素是价值。只有先进的技术才能通过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来体现价值。因此,从技术秘密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技术方案优于现有技术,它可能具有技术秘密的资本价值。从专利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也是如此。通常,一项技术要获得专利,除了实用要素外,还必须考察新颖性和创造力。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不属于现有技术。虽然技术秘密的新颖性略高于技术秘密,但从公司资本的角度来看,两者大致表达了相同的含义。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如果将专利法与商业秘密法相结合,观察专利申请的先进性,我们会发现,只有当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优于现有技术或其他专利技术时,才具有资本化属性。这种先进性可以体现在更节能、更便宜、更精确、更美观的商业价值和效果上,这应该是该领域商人能够观察和实现的。在实践中,通常通过小规模实验或试生产来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实用先进。
在确定专利申请权的价值时,我们也可以辅以财务手段。根据我国《资产评估标准-无形资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的评估可以采用三种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也可以综合使用。这与国际上流行的评估方法高度一致。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在每个例子中,专利申请权的经济价值都是由评估期望未来收益的现金流决定的。评估和分析必须关注未来,因为买方愿意为其购买的资产支付的金额反映了买方对拥有或使用该资产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期望。预测一项资产未来的表现,重要的是考虑资产在评估中的商业地位及其未来的预期地位[19]。这种期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领域商人的技术信息及其独特的商业眼光。
综上所述,通过两步预测法检验的专利申请权应当承认其资本能力。当然,这种预测是建立在商业判断的基础上的,需要以相应的注意义务作为限制。同时,不能排除专利申请公开后未经授权的情况。这种投资风险也需要资本填充制度的动态配合。但无论如何,在专利申请具有评估和转让的可能性,可能为公司赢得占领市场的宝贵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承认专利申请权的知识财产和资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