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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

时间:2022-11-01 22:50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
从桌面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智能互联网,信息革命引发了价值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等全方位的重大变化甚至颠覆性替代。现有的法律制度正面临着日益频繁的变化“破窗性”挑战和“创造性破坏”。[11]身处在“挑战”与“破坏”在纷扰的网络世界里,未成年人如何从容应对,全身而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制度。立法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当然,这里的立法不仅仅是指新法的制定,更是旧法的整理和修订,以及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善,从而编织网络空间的细致法律体系。事实上,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立法工作,预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最近将出台;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特别增加“网络保护”一章全面规范网络保护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治、网络欺凌和侵权防治,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面保护。在互联网时代,接受信息更方便,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已经从客厅文化转变为卧室文化。在客厅文化下,电视是主要的传播载体,信息经过审核过滤,家长更容易监督。然而,对于关门玩手机和电脑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想建立它“防火墙”十分困难。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关键在于隔离那些危险信息。因此,应尽快在网络分类、互联网访问、不良信息管理等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制度标准,积极开展法律解释工作,保持立法、执法用法一致。(2)完善执法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完善的执法制度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执法依据。构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的权限、范围、标准、程序、合作机制和具体程序。二是优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等正常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执法部门与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督机关之间的顺利联系。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建立网络空间执法机构人员,适当扩大人员规模,满足网络空间执法的实际需要,完善网络空间执法机制,畅通晋升渠道,促进网络空间执法队伍“新陈代谢”;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互联网专业知识和未成年人专业服务知识的培训,解决执法人员问题“技术不对称”“技术跟不上”等问题。(三)加强司法保障。在侦查起诉过程中,加强未成年人专项办案区建设,加强对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处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及时回应舆论关注,引导正确的舆论取向。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指导案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法官造法”“司法能动主义”等难题。在青少年法院建设过程中,可以在现有青少年法院设置和规定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性、全面性的青少年法院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少年法院指导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综合青年法院,对全国青年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行使相应的审判权,推进地方市级青年法院机构建设。12在社会支持环节,建立社会支持激励机制,畅通社会支持渠道,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政府官方资源的整合和调度,人民团体半官方资源和社会组织非官方资源,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服务转移机构和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全面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如广泛开展校园法治教育、社区、社区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和组织未成年人参与交流,拓展网络法治媒体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四)提高法治素养。就政府而言,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健康良好的网络空间法治文化,完善网络守法激励机制。如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热线,及时受理,介绍侵犯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的投诉和报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建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网站,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另一方面,促进网络多元化治理的法治模式,整理各种互联网空间资源,聚集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网民等多主体,共同建立网络社会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向与未成年人行业密切接触的有关组织提供查询服务。对未成年人而言,要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学会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就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而言,要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情况、安装渠道和方法;网络产品和服务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示;通过网络收集、使用和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避免提供可能诱发未成年人上瘾的内容,同时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联网提供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提示,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合适的游戏或游戏功能;提示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限制未成年用户使用个人信息;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明确宣传举报渠道和方法,配备适合服务规模的专职人员及时接受和处理未成年人的相关举报。就家长和学校而言,要创新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如榜样示范法,即借助榜样示范法,借助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法,“网红”“网络大V”普法宣传;专门开设网络法治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警示教育等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授网络法律知识。就家长和学校而言,要创新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如榜样示范法,即借助榜样示范法,借助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法,“网红”“网络大V”普法宣传;开设专门的网络法治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警示教育等形式向未成年人传授网络法律知识。家长要树立与孩子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法治教育的理念,在有效提高网络法治素养的同时加强监控,引导孩子安全上网,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