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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BT模式下政府如何防范风险?

时间:2022-02-11 20:40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BT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目前采用的建设模式之一。BT模式的操作模式有三种:一种是完整的BT模式。要求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对投资者没有特殊的资质要求。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履行政府职能,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勘察、监理、材料采购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二是项目总承包方式。投资者必须是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工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或承包联合体。项目建设直接由投资者承担,一般不成立项目公司。投资者必须按照BT项目合同实施项目设计勘察、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合同。第三,BT施工合同的方式。当项目规模较大时,项目政府将项目分成几个标段,并直接与多个项目投资者签订合同,项目管理全过程。三是BT施工合同。
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是BT项目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的发起人,负责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并支付回购款,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监督项目的运行。政府作为项目的主体,必须预测BT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对策,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确保项目的安全有序实施。本文就BT模式下政府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
1、在选择投资者时,必须采取招标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项目政府选择BT投融资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因各种原因未经招标程序直接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作为项目所有者,政府应注意,在BT模式下,政府必须选择投融资建设单位。
二是严格监督投资者BT项目的招标程序和结果。
投资者作为投资建设者,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需要对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招标。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投资者有权监督项目招标程序和结果,并在BT项目合同中详细确定该权利。例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投资者BT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施工总承包商资质的特殊要求。因此,在BT项目合同中,投资者应在实施前提交BT项目招标文件,政府必须审查投资者提交的招标文件,并提出具体意见,否则视为同意项目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政府提出的具体意见,符合BT项目合同的特殊要求,项目公司必须注意。
三是限制投资者或投资者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项目资产上设立担保。
由于BT项目一般履行周期长,投资资金巨大,为了保证BT合同的正常履行,投融资建设单位可以将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进行融资。项目资产范围相对较广,包括部分实体项目和部分配套配套设施。如果项目资产作为担保财产融资,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即政府按时足额偿还回购价格,但投资者或项目公司违反融资贷款合同拖欠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维护其权利将实现担保权,政府回购资产为不完整的项目资产。因此,应限制投资者或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作为融资担保。但必须指出的是,为了顺利完成项目,降低政府的投资成本,可以设置以项目资产为担保的相关条款,如同意以项目资产为担保,以项目资产为担保投资者的利益提前向投资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