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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3-01-27 23:22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一、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科研技术人员涉及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为基础征收的流通税。它是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中国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主要税种,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房地产增值税纳入扣除范围。无论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营改增都是通过减轻其税负的诱导机制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增值税实施后,下游企业购买应税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抵扣,避免了产业分工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企业能否从营改增中受益,取决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抵扣链的完善程度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目前,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一是企业科研设备采购。企业购买用于科研、科技开发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三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对自主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重大集成电路项目企业给予增值税期末退税优惠。企业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收入越高,增值税退税金额越高,有效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国内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中,中央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其他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目前,减轻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研发费用加扣政策。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三是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相关费用、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特别是生物制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研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措施。同时,工业创新中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在科技企业中,相关研究部门的科技人员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我国,资本、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设置了7个等级(3%-45%),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税率设置了5个等级(5%-45%)。就税率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促进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的优惠政策如下:一是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收入递延纳税。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允许科研人员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开展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首次将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双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起,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将享受70%的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种子期和创业期;同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将从公司风险投资企业和合伙风险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二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税务问题
(一)现行制度障碍导致税收优惠措施无法落实
为了鼓励和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但对当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限制。由于我国垂直税收管理制度的实施,目前以税收政策为手段,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效果不足,导致地方税务机关与科技部门政策协调不力,无法实施税收优惠措施。同时,不同部门对政策的差异也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无法实施。
(2)增值税政策的广泛化导致政策效果的削弱
科技创新企业的增值税问题相对复杂,各方面的综合作用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扣除链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增值税政策的效果。建立科技创新企业增值税抵扣链的困难主要体现在:(1)税收监测执行不全面,导致扣除链不完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大量小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扣除。(2)政策更新缓慢,难以扣除企业研发中的人力资本成本等重要项目。增值税管理制度未能跟上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新兴产业仍采用传统的投资抵扣模式,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范围较窄,导致未纳入该行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成本增加。
(3)所得税的高税率抑制了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的驱动力
科研创新型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体现在科研人员技术成果转化中的个人所得税上。首先,科研人员的所得税率很高。一方面,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科研人员在技术成果转化中需要缴纳45%的最高档所得税。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研发成功率低、沉没成本高,对少数成功项目的高税率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二是地方政府对技术成果转让高税率实施的递延纳税措施,指标不治本。为鼓励科研技术人员创新积极性,多地实行技术成果转化股权收入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