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568476783@qq.com

经济论文

政府监管在共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时间:2023-06-02 23:09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政府监管在共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是政府监管的法律困境。共享经济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经济模式的发展,大多数行业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共享经济的发展。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安全、信用、税收等方面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差距。例如,2015年4月,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私家车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的,优步被认为是非法经营,北京交通执法旅依法扣押车辆并开具罚单,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争议,也必须让政府开始思考现行法律对共享经济发展的影响。继续用过时的法律法规对共享经济企业进行监管,势必阻碍新经济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不能界定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风险事故的责任,消费者利益多次受到损害,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不能规定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商业模式的税收,如网上叫车、房屋短租等。出租车与网上叫车、酒店与民宿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必然会引起社会不满。共享经济的新商业模式在发展过程中突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对现行法律法规构成了挑战和威胁。政府监管必须有法律依据,这就要求立法机关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也要创新监管方式,制定适合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使其在法律保障下健康发展。二是政府监管治理能力困境。共享经济在发展初期显示出强大的活力,打破了传统的市场体系和劳动关系,创造了新的经济模式,也挑战了政府的治理体系和能力。首先,政府对大多数共享经济的市场运行规律认识不到位,治理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落后,现有的监管理念跟不上市场危机的发展。例如,自行车共享在发展初期受到了公众的高度赞扬。然而,随着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有利可图地投放市场,大量的自行车共享涌上街头,影响了交通,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当政府有关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就造成了这种情况,这是由于政府监管的滞后。同时,共享经济平台以巨额价格补贴为竞争手段,以恶性竞争手段抢占市场,用户非法占有共享产品。二是政府在发挥共享经济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治理观念和能力上仍存在较大差距。政府在对共享经济实体的监管中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共享经济实体的控制过于严格和深入,甚至干预经济活动,直接配置资源。同时,对市场实体的监管不到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共享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责任界定不明确;第三,政府监管机构和现行政策不能为共享经济实体的发展提供保障,不能证明其合法性,导致大多数企业被“依法”查处。以“滴滴出租车”为代表的在线叫车在发展初期被认为是“非法经营”,这种新的经济模式不适合传统的监管模式,不仅限制行业的发展,而且影响行业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利于市场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三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困境。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共享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共享经济的发展依赖于互联网平台。然而,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匀,城乡差距较大。网络运营平台存在安全隐患,威胁个人用户信息泄露、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交通领域,主要表现为车辆停车不规范,停车位不足,尤其是自行车共享停车问题最严重。由于没有固定的停车点,人们随意停放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和人行横道,导致城市交通更加拥挤;其次,共享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不完善。由于共享经济产业本身的灵活性很大,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从事多项工作,与共享经济平台没有就业关系,失去了传统工作岗位提供的养老、医疗、住房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最后,共享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体系并不完善。科研教育投资少,共享经济模式下新产业、技术、经济规律研究不足,共享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大量技术和人才投资,专业研发互联网技术、GPS定位技术等高端技术人才稀缺,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独立研发,政府科研较少,大学人才储备薄弱,虽然开设了相关课程,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差,不利于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四是共享经济信用监管困境。共享经济交易模式的基础是信任。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交易应该首先相互信任,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共享经济的出现对信用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传统信用体系覆盖面小,不能为共享经济实体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央行个人信用体系中约有3.4亿自然人有信用记录,不到总人口的1/4,央行信用数据库中包含的信用信息大多与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关,但未发生金融借贷活动的人无法获得信用状况,第三方信用评分发展滞后。大多数共享平台依靠商业信用调查公司和评分系统来约束不诚实行为。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欺诈现象,不利于共享经济平台的可持续发展[6];二是缺乏信用体系建立的法律法规,处罚机制不完善,对不诚实的人缺乏约束,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如自行车共享损坏、短期租赁房间丢失或损坏,大多数共享平台采取禁止或标题措施,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或法律处罚,不诚实的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导致反复破坏,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三是缺乏共享经济实体和用户的信用意识,社会对信用的教育和宣传不够,人们的道德观念相对模糊,社会整体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