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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村发展和财政政策法案
时间:2024-10-18 23:34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美国农村发展和财政政策法案
(1)美国农村发展成就
经过一百年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农村地区已经高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宽敞的住房、方便的生活和美丽的环境已经成为美国农村社会的一般状态。
在生活条件方面,美国城乡差异并不明显。美国革命期间,农村人口占95%以上。经过农村城市化和郊区化运动,到2008年,82%的美国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地区[1]。据联合国2005年统计,美国城市化水平已达78% [2]。虽然非城市化和农村郊区仍存在住房贫困问题,但城乡差异总体上很小。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正在融合,生活条件的差异越来越不重要。
在生活条件上,美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亚于城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垃圾污水处理、绿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水平较高。20世纪50年代末,全国各地的公路网,特别是高速公路网,迅速建立起来。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98%的农村地区实现了电气化。在美国,分散污水和垃圾处理也被视为永久性设施。除农村城市化外,非城市化地区还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站[3]。
“通过基础设施的高度现代化,美国实现了其村镇的高度现代化,大大缩小了城乡差距。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景观优美、环境优雅、设施齐全的城市化村镇已经发展起来。”[4]
(2)财政政策法案规范和促进美国农村发展
由于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推动,美国的农村发展特色鲜明。美国是一个注重法治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经常使用规划法案作为实施其政策的手段。规划法案通过短期立法与中长期立法相结合,保证了联邦政府短期政策的及时性和中长期政策的稳定性。在美国,财政政策规划主要体现在美国农业法案中。美国农业法案每五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一次,修订了以1938年《农业调整法》为代表的《农业永久法》的有关规定。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就制定并实施了从1933年第一个农业调整法案到2014年美国农场法案的17项法案。其中1968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案》、1972年《农村发展法案》、1980年《农村发展政策法案》、1996年《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2008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和2014年《美国农场法》对农村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尤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