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568476783@qq.com

农业论文

二元协同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

时间:2023-02-15 23:18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展趋势
1.基层综合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社会化格局即将形成
纵观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综合表现为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主体多元化。日本采用“官民结合”二元协同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由政府行政农业服务与区域工业农业服务相结合,又称政府主导的普及指导体系和农业协会主导的农业指导体系。两者在身份属性、资质、服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种二元协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为日本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自1940年以来,美国已进入以工业化生产为特征的农业高度发达阶段,形成了依托政府、合作社、民营企业三个层次的成熟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即公共农业服务体系、合作社农业服务体系和民营农业服务体系,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目前,虽然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但从农业发展需求和市场条件来看,农业产业对系统化、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综合技术服务体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制度上的职能将更加科学、清晰
从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成功经验来看,无论服务网络体系的结构如何,都无非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这两个主体在服务的义务内涵、内容范围和资金来源上是不同的。只有分工协作,相互补充,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率。作为政府主体,要注重行业服务宗旨和服务方向的指导,引导、整合、宣传符合时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实施。非政府主体要着眼于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示范、技术转化和实现,在创造产品技术附加值的同时推动农业技术革命。成熟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最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展其能。
3.商业化、市场化将成为未来基层农业技术服务的典型特征
在现有制度的约束下,可以预见,长期以来,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创新必须依靠商业化、市场化、日益成熟的非政府营利组织,这是基于我国国情的限制。毕竟,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现行制度下的“以商救农、以工补农”提法存在杯水车薪、本末倒置等不确定性,以政府为基层农业技术服务单一主体的期望不宜过高。未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必将以多元化主体为主,只有在高度商业化、市场化的前提下,才能再次提高水平,服务支付才能与主体利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