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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什么是半公共农业技术?

时间:2023-02-15 23:19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1.农业技术公共性及其具体分类
1.1专有性农业技术技术
顾名思义,专有农业技术是具有明确私有产权的农业技术。这在所有农业技术中占有相对较小的地位。专有农业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植物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等,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农业技术秘密。这也是专有农业技术的精髓。想象一下,没有农业技术秘密的专有农业技术,其“专有性”就有水分。应深入了解专有农业技术的具体内容。植物新品种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植物品种权主要是育种者的保护措施和权力。在现有状态下,国际上普遍建立了新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的国家和领域,这项技术有不同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人工培育具有新颖性和稳定性的新品种,符合条件的,享有独家专有权。该专有权主要体现在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等方面。国家还严格规定,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对其专有权的保护。品种所有人也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并可通过许可获得相关的经济效益。除新植物品种权外,专业农业技术甚至享有专利权和商标权。这种做法可以说严格保护了专有农业技术。但事实上,虽然国家对专有农业技术进行了周到的保护,但由于农产品的公共属性,这类产权或多或少具有公共性。专有农业技术的公共例子。笔者举例说明专有性农业技术中包含公共性的例子。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植物品种可以用作公益活动,如农民自繁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未经品种权人员许可,有权不支付使用费。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审批机关仍有权实施新植物品种的强制许可,但需要向品种所有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可见,即使是专有农业技术,也具有公共性。
1.2半公共农业技术
从字面上讲,半公共农业技术是指一些农业技术只能获得一半的产权。事实上,通常只有一些半公共农业技术的人拥有他们的产权,但他们的产权对其他人是排他性的。根据相关专业描述,半公共农业技术是指一个群体获得的共同利益,生产成本和成员特征是排他性的。可以说,半公共农业技术与全公共农业技术的区别在于一个范围的定量化。半公共农业技术是指在有限范围内共享的农业技术,而公共农业技术在“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无限扩展。
1.3公共农业技术
公共农业技术是农业技术中最基本的水平,直接为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措施提供基本的技术知识。公共农业技术的主要形式是以学术论文作为基本农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共农业技术具有知识产权的特点,但这些技术知识不能直接进行商业活动,因此不能申请专利。这导致了它的基本特征,即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些知识。公共农业技术不能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因为它是完全非排他性的。正因为如此,企业很少从事这些技术的研究。然而,虽然公共农业技术没有很强的利润,但其公益性是其他农业技术所不及的。
2.农业技术研发主体
2.1专有农业技术研发主体分析
专有农业技术由于几乎没有公共性,往往能带来更大的效益。因此,企业已成为其合适的研发主体。特别是在更容易获得专利的领域。在我国专有农业技术的现状下,研发主体大多是私营企业。
2.2半公共农业技术研发主体分析
半公共农业技术是指在有限范围内共同享有的农业技术。由于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根据现状,半公共农业技术应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机制。一些符合国家农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应以政府为主,政府也应给予支持。一些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半农业共性技术可以在建立企业的条件下发挥其特殊优势。
2.3农业共性技术研发主体分析
因为它没有任何排他性,所以对于私营企业来说,没有利润可图。因此,政府应该成为其研发主体,这不仅可以填补企业研发投资的空白,而且可以接近专有农业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公共农业技术中,研发主体是不同的。根据基本情况,找出合适的公共研发主体,使农业技术发展更好、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