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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论文

心理学知识及音乐课程标准

时间:2021-10-28 10:18 所属分类:文艺论文 点击次数:

为了满足时代的要求,也为了真正对学生负责,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本文以心理学知识及《音乐课程标准》作为理论指导,通过对大量优秀音乐示范课案例的分析,从课堂教学中快乐情绪的产生、动力入手,摸索出了一种愉快的音乐教学模式,有此权力的抛砖引玉,有幸得到专家的批评指正,更是不胜欣喜。
快乐型音乐教学模式的主体结构。
愉悦型音乐教学模式是指在音乐课堂教学中,在教师充分理解学生心理、审美认知、情感需求的前提下,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学习音乐为目的,制定最佳的教学策略,使学生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
该模型的主体被分成两个阶段:
㈠分析需要一个阶段。
此阶段主要以愉快情绪的产生机制为基础。心理学家研究认为:“情感是经验,也是反映,是冲动,是行动。”它是生物体的一种复合状态。一种精神上的东西,用一种特殊的方式。
音乐课教学中,学生是否能产生愉快的情感,与所需与否有直接关系。按照美国学者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由低到高依次发展的,高级动机的产生取决于低级需求的满足。诚然,在音乐学习过程中,也会有诸如成功需要、独立需求、创造需求等各种各样复杂多样的心理需求,而且往往是隐含的。在充分理解、分析教材、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心理、审美认知、学习水平等基础上,尽可能分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需求,制定出帮助学生获得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快乐体验的最佳策略。
㈡激发兴趣阶段。
利益是人对事物、活动所表现出的积极、热情和肯定的态度,并由此产生了参与、了解和探究的心理倾向,这一倾向使人对某件事予以优先关注。而拥有向往情绪,对学生获取音乐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有极大的促进和催化作用。兴趣是音乐学习中引起音乐注意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可理解的音乐和更符合受教育者兴趣的音乐刺激,极易引起学生长时间的无意识音乐注意力;间接性的兴趣,尤其是稳定的间接性音乐兴趣,在有意识的音乐注意力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比方说,一名学生对识谱(直接结果)感到厌倦,但对能够学好歌唱或演奏文化感兴趣(最终结果)的学生感兴趣,并由此产生间接的音乐兴趣,则将在整个音乐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有意地注意。所以《课程标准》明确提出: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原动力,是学生和音乐保持紧密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生活的前提。
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的特征。
(一)基本模式体现“以人为本”,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注重创新,实施鼓励性评价等先进教育理念,具有一定前瞻性和时代性。
(二)基本模式将课堂教学三要素(教学因素、学习因素、教材和教学手段因素)与愉快情绪产生动力(需要,)同时,还将音乐教学实践中的经验与教学原则、教学心理等要素,建立起二者的相互关系,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有一定的科学性。
(三)在不改变生源、教学基本要求、课堂教学材料、课堂教学结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适用于感受与欣赏课、表演课、创设班、综合课等多种课型,适合不同层次教学条件的学校,适应性强、可行性、有效性强,但对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的要求也比较高。
四,结语
教具模态,非模态,贵在独创,妙在灵活。本文认为,愉快型音乐教学模式应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其实际运作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要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应用、发展和完善它,使之成为一种教师、学生和社会都能接受的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