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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论文

如何实现农业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

时间:2023-03-07 23:16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面临的挑战
如何实现农业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积极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农业科技企业的加速发展,是各级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五年的实践,天心区支行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纳入农业发展银行准政策性贷款范围。根据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政策,准政策性贷款的贷款方式“有条件的,应当采用担保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在借款人有效资产应当抵消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以采用信用贷款。如认为借款人风险较大,也可采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它可以解决农业科技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调整科技项目定性标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贷款条件要求为“纳入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经省级(含省)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颁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科技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鉴定的特殊质量农业科技成果;取得国家专利的农业应用科研成果”。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要求门槛高,适用范围窄。因此,国家或金融机构可以明确将准入条件放宽到含地市政府和平部门,根据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限制,要求借款人自身条件,扩大支持范围,培育农业科技企业的成长。扩大农业科技贷款影子拨备比例。单独设定农业科技贷款影子拨备比例,可以转移和分散贷款风险,并与政府分担。尽快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适当提高质押价值比例。
这可以解决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同时,质押价值的比例可以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增加农业科技贷款支持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准确确定农业科技企业的行业参考价值。这将有助于准确确定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资金需求水平和信贷支持。支持农业科技贷款在信贷计划规模中单独列出。由于农业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季节性强,需求量大,因此必须根据这一特点在资金计划规模中单独列出其贷款规模,以保证其正常的资金供应。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政府补贴和拨款,建议恢复以贷代拨的经营模式,保证国家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政资金支持漏洞和腐败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