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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管理人损害赔偿与本人权益之比例问题

时间:2021-12-18 15:07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管理人员损害赔偿问题及其成因。
(一)受损害管理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及时保护。
无因性管理要求的是,管理事务本身对自己有利,而非管理结果。由于实际管理人的行为并非总能产生预期结果,因此法律规定,有利结果能否实现并不影响无因管理制度的建立,也不妨碍管理人主张费用补偿和损害赔偿。在实际案例中,被管理人经常以未能产生预期效果为由进行抗辩。无因管理往往是在平静的状态下进行,管理人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是经济损失,而对本人提出的费用要求则没有那么紧迫。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诉诸法律,等待法律裁决。但是,见义勇为往往是建立在其危难条件和很大程度上对施救者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当见义勇为被救助人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较大,并要求承担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等待法院的判决,见义勇为者常常得不到及时救助,导致终生残疾,甚至死亡,此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受损害管理人的利益没有得到适当保护。
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多建立在危险条件和很大程度上对行为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鉴于逃逸侵权行为和相关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所受损害往往大于其保护利益,我经常会拒绝偿付,或者其偿付不足以补偿管理人的损失。
对管理人的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较为粗放,缺乏强制执行。该《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阻止、阻止他人的民事权益受侵害,使自己受损害的,由侵权者负责。侵权者逃逸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对于管理人损害赔偿与本人权益之比例问题,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本人常因对费用承担金额缺乏预期而选择回避。
在司法解释中应当加以说明:如果见义勇为人获得的利益大于见义勇为人所遭受的损失,受益人应当承担见义勇为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受益者的收益少于管理人的损失,法律可以为受益人设置一个补偿限额,例如,可以以受益人所在地的年平均收入为限。
(三)对见义勇为人员利益的保护没有纳入无因管理制度。
对于见义勇为为保护自己利益而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利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它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将会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我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稳定。
如前所述,立法上应当扩大无因管理制度的外延,至少应该把见义勇为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纳入无因管理。这种对见义勇为权利的保护有着较为完整的法律基础,而不能仅依据《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
(一)完善我国法律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法律内容。
没有原因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条理,有充足的法律条理,是完善法制的基础,为此我国要加快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尽快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在法律条文的形式下,可以明确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二者费用的承担比例,避免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从而使法官断案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既平衡了当事人的利益,又提高了效率。
针对当前社会热点且争议较大的案例,完善无因管理制度的法律解释,法律的制定绝不能一成不变。对于见义勇为在社会生活中遭受损害无法得到有效补偿的问题,应当适当扩大该制度的外延,使见义勇为融入社会。这既有利于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又有利于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二)开展法制宣传,发挥法律规范的导向作用,促进人们道德观念的转变。
我们的传统道德崇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见义勇为者常被尊称为“英雄”,而“施恩图报”则为人们所不齿。在精神上,英雄可以获得精神上的荣誉,但是物质上的伤害却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也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上法庭诉讼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受害人常常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但是,协议往往并不具有强制性,肇事者容易选择逃避,受害者权益也难以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护。
因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与此同时,要发挥法律规范的导向作用,使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应有内容,逐步完善传统道德观念。
(三)国家和社会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救助义务。
见义勇为受到侵害的人给予国家赔偿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国家在管理人损害赔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家有关部门有义务拨付一部分资金,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对管理人所遭受的损失及时、充分的救济。此外,民间还可以设立相应的公益基金,吸收社会捐款,奖励见义勇为者,并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期望推动“助人”的社会风气,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人民经济生活的稳定。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提高,无因管理体制发展到了更加注重公益的阶段。尽管,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的自由与意思自治,但是社会生活也日益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因此,人们更加应该尊重社会提倡的互助、救死扶伤的行为。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无因管理体制的扩展具有扩张趋势。因此,我国加快建立完善的无因管理制度,对于弘扬善良、公正的道德价值取向,促进社会经济生活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