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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美欧食品物流安全政府监管模式

时间:2021-12-02 09:08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政府监管模式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而我国推行的“分段监管”则对应着“统一监管”,其主要内容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部门分工监管、共同负责的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由政府部门独立监管的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
(一)美国政府的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
在美国,食品物流安全采用政府多部门分工监督、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目前,美国参与食品物流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达20多个,但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美国农业部下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卫生部负责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EPA)。另外,海关、司法部、FTC和其他部门也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监管食品物流安全的职能。与此同时,美国的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有着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相关法规达三十五条,其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法直接或间接涉及食品物流安全的规定,例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等等,第二,关于食品物流安全问题的单一性法律,例如《鲜活农产品法》等;另外,为了对食品物流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生产环节采用农药残留量监测计划(PDP)、贝类卫生计划(NSSP)、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等;流通环节实行全程食品安全监测,连锁店的责任追究、食品质量安全自我检查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长期定向监控、监督抽样、强制检查等。图1显示了美国的政府机构食品物流安全功能。
㈡欧盟政府对食品物流的安全监管模式。
欧共体的食品物流安全采用了成立专门部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独立监管模式。欧委会由四个部门组成,即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及雇员、科技委员会、顾问论坛,其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就直接或间接涉及食品物流安全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并提出食品法规建议。与此同时,欧盟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食品卫生法》、《欧盟食品安全健康体系》等20多项食品安全法规,以统一和协调国内食品安全条例。从国家法律角度直接或间接地规范了食品物流安全,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并在食品物流过程的质量控制方面,实行农残检测制度、行业协会自查制度、良好的生产操作指导方针和食品投入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实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市场进入体系、通用的、特殊的标识管理和绿色壁垒管理等;加工环节采用HACCP认证,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化生产体系,生产有机认证等。图2显示了欧盟政府的食品物流安全功能。
(三)政府对美欧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的特点。
通过对美欧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模式的分析,指出对食品物流安全的政府监管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合理分工与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物流安全模式。
1.统一管理。当前,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物流安全监管体系逐渐走向统一管理、协调、高效的运作结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2.全面监测。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的所有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只有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物流全过程监管,才能为公众提供最安全的食品。所以,出生前,对食品生产加工的投入品,尤其是农业生产投入品,如农药、饲料添加剂、动物疫苗,实行严格控制;制订了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生产规程,指导食品生产;在生产后,要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3.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间分工明确,是保障食品物流安全监管效率的前提,发达国家的法律更为细化,操作性强,监管主体分工明确,职权明确,并建立了一整套协调配套的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使管理权力,并相互配合,
效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