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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公众参与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

时间:2024-01-05 21:3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公众参与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
 
(1)培养公众参与意识
 
首先,重新定义公众的范畴。教育发展与整个社会体系密切相关。教育发展不仅是教育本身的主观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改革不仅要吸收专家学者的参与,而且要摆脱“内部”决策模式,使教师、校长、学生、家长能够表达和参与教育第一线,有民主党、企业、科技、劳动就业部门、社区、海外人士等广泛参与。其次,让公众知道他们有权参与教育改革,这是为了合法地履行他们的参与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众基本上不参与公共事务。即使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他们也经常认为自己在履行义务,而不是履行权利。因此,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公众参与意识,大多不能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为了使教育改革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我们可以倡导公众参与教育发展的文化,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让每个人都意识到参与教育改革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义务,也是他们自己的权利。一般来说,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重点是履行权利。因此,公众有权要求政府支持基础教育和有限发展教育,并在设计的改革措施中体现这一要求。
 
(二)鼓励公众参与教育立法和教育规划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背景下,公众可以参与立法,促进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保护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的出台。教育立法是建立教育权利义务、制度化教育资源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各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充分参与游戏,才能制定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教育法规。教育规划是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进步的需要,在确立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同时,对教育发展的子目标和相关因素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析,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合理方法和途径。教育规划包括教育发展的结构和目标,可以制度化大多数受教育家庭的教育要求。
 
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赋予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部分权利,确立了从“封闭立法”向“开放立法”转变的立法工作方向。立法不再是立法机关内部的事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民在内的公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立法活动。从那时起,鼓励公众参与教育立法和教育计划就有了法律保障。从国家层面看,公民可以参与许多教育法规的意见征集和立法建议,可以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可以向立法机关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在地方层面,公众可以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参与制定地方教育法规和政策。
 
(3)建立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对政府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表现出较低的参与性。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公众参与政治讨论的渠道不畅。面对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问题,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需求,但传统的表达方式、及时性和成本问题都很突出。
 
“网络问政”是一种可以倡导的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4份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6月,中国网民已达到3.38亿。通过互联网,“网民”开展了各种消费、娱乐、约会、讨论等活动,通过自由表达各种意见和要求,开启了中国“网络政治问题”的方兴未艾时代。通过“网络政治调查”,政府不仅可以及时宣传和解释教育政策,收集各方面的教育需求、教育评论和教育发展建议,还可以表达公众的教育需求。同时,“网络政治调查”要求学生和媒体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有效性。首先,专家需要在“网络问政”中做好理论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政策、法规和规划中存在的理论支持和理论解释,专家应该有最大的发言权。同时,由于自身的中立立场,他们更可信。同时,专家需要论证政府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督促政府规范政策制定的法律程序,积极吸收民意。二是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和沟通平台的作用。媒体由于其意识形态属性,也处于政府管理体系中,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我们不仅要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还要传播人民的声音(表达人民的声音,代表人民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舆论监督)。”
 
(四)公众参与教育发展的资金投入
 
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是一个重要环节。从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来看,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即既有私人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又有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和政府是教育投资的两个主体。高校合并后,高校收费成为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但不排除公众参与教育经费投入的补充作用。
 
一方面,学生家长参与教育经费投入,主要表现为高等教育支付、城市择校支付和农村寄宿生生活费投入。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学校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点上存在差异,家长对学校的选择存在差异,为此付出了额外的代价。在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实施以来,很多学生集中住在学校,增加了相应的生活成本。然而,国家寄宿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和学生人数并不能惠及所有学生。家庭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是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补充。另一方面是第三部门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第三部门是“志愿公益”行为的实体,旨在提供公共产品,扩大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我国义务教育经费面临的现实差距和不公平不平衡问题,第三部门的积极干预是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