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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民办义务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4-04-17 22:3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7月)―《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私立学校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改革的支柱。”[1]明确建议全力支持私立学校,依法管理私立学校。根据目前的文献,私立学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私立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职业教育上。随着近年来幼儿园的兴起,私立幼儿园的总数也在增加。然而,对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的研究很少,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制度。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政治等环境的差异,各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也可能存在差异。本研究以河南省G市为例,探讨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1、核心概念的定义
 
我国民办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民办学校”,但当时的“民办学校”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律规定是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这才真正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
 
迪宏勋和张定在研究民办学校的论文中,将民办学校定义为: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举办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活动[2]。钱元伟将民办学校定义为由民营企业、社团组织和民营投资组织,由投资者直接管理和接受政府监督管理的学校机构[3]。本研究所指的民办学校主要是指由社会和个人筹集的教育活动场所,包括教育培训机构。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我国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的特点。
 
本研究将私立义务教育定义为:由社会、团队、个人等融资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私立义务教育也具有公益性质。
 
二、民办义务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据河南省G市教育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G市共有民办小学32所,民办中学1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48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32602人,占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12.6%。因此,对G市民办义务教育的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G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也有利于G市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制度,学校的发展由当地县教育局管理。私立义务教育学校也是如此。虽然他们都承担义务教育的任务,但这两所体质学校在G市的地位却大相径庭。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纲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与公办教育同等对待,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对河南省G市五所九年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问卷调查和对G市教育局、学校校长和教师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
 
(1)发展不平衡,办学水平较低。
 
全县民办义务教育整体发展不平衡。G市4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只有3所发展良好,其他学校发展一般;学校办学水平只是平庸,没有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的优势,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到一定高度,甚至超过公办学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是“以学养学”。
 
也就是说,学校的办学经费、学生的教材费和教学设施大多来自学生的高额学费。学校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来支持学校的发展和办学规模的扩大。整个G市的收费在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但是大部分学校都集中在小学一个学期2000元左右,初中学费在3000元左右,声誉更好的学校一个学期甚至达到5000元,不包括学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与公立学校相比,学生不仅不需要支付高额学费,还可以获得部分补贴,这是私立义务教育学校所没有的。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素质较低。
 
在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开学之初,我们应该招聘大量的教师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这吸引了大量从公立学校退休的教师,以及一些只有大专文凭的代课教师。调查结果显示,本科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见教师的基本教育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缺乏特色。
 
从G市调查的五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看,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形式和课程都是公办学校的复制品,但学校的教学设备更加完善。随着社会对教育多元化和优质教育需求的增加,我们更喜欢选择有特色的学校。目前,G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注重学校的录取率,高录取率的学校在当地被称为“好学校”,这与我国现在倡导的“素质教育”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