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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策

时间:2023-12-31 21:59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策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重视不够,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缺乏政策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缺乏热情,缺乏企业参与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办学制度和机制不完善,市场能力和经验不足,内部管理不完全规范。上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进程。如何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职业教育集团化理论研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
 
1.政府应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职业教育集团进行宏观调控
 
职业教育集团化的相关政策是国家意志在这一领域的体现,是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协调的有效工具。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集团化进行宏观指导。根据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现状,可以说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尝试仍处于探索和崛起阶段,集团的建立和运营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进。一般来说,一个项目的成功举办需要政府既有促进性的法案、支持性的拨款政策、保障性的平台建设政策和优惠政策,以及激励性的税收减免和奖金鼓励政策。总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需要坚持特色规范的道路。为了更好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政府在宏观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合理布局和科学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对于职业教育集团来说,最需要的是政府如何调动企业在政策制定方面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的积极性。职业教育具有多种功能。它属于公共产品,具有实施国民教育和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功能。企业从职业院校吸收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资源的使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再被许多企业领导所认识,因此不建议将职业教育的发展寄希望于少数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企业领导。只有以政策为动力,增强企业主人翁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政府激励企业参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例如,集团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基本工资由政府分配,参与职业教育集团的企业成员每年适当减免税收,集团教学实体的生产利润分配和税收上缴应采取优惠措施。
 
3.增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应采取现行先试点后评价的方法,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灵活设置专业。职业教育对市场的适应性首先体现在专业设置的灵活性上,这也是职业教育的优势所在。没有“适销对路”的专业,就无法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因此,集团化办学必须在专业设置上有充分的自主权。此外,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自主权方面,教育行政部门的表现有待提高。经过资源的重组、整合和共享,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实力大大增强,有实力和精力培养更多的学生。因此,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中适当“下放权力”,使各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在招生计划中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形成“规模+效益”的良性循环。
 
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方面,概念体系、规则体系、组织体系和设备体系构成了体系体系。前两者是职业教育集团体系的“灵魂”,后两者是职业教育集团体系的“驱动力”。不断完善职业教育集团“一会(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制(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反馈体系)”的治理结构,合理规范成员的权利义务。科学的组织治理结构、统一的行为准则和合理的利益协调规则是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各主体利益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迅速,取得了明显的实际效果。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和解决。在国家实施第十二五计划开始时,深刻认识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重大价值和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