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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地方本科院校法律专业及其应用教育转型的意义

时间:2024-02-05 21:10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大大增加了国家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大学向应用型技术型大学转型。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教育的转型发展是应对这一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从形式和层次上看,如何从内涵上实现向应用型本科类型的第二次转型,是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命题。其中,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的转型是地方本科院校应用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是我国法学教育从量积累到质飞跃的转折点,是我国法学教育重建格局、形成新秩序的起点。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律专业及其应用教育转型的意义
 
(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及其法学专业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是指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这些学校主要来自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他们是国家?他们是国家?他们是国家?国家设立这些新本科院校的目标是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布局,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少数学校应满足行业的需要。目前,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教育普及的生力军。截至2014年4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394所(含公立和私立),独立学院284所,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1所) 56.64%[1]197所。这些学校整体实力较弱,70%以上分布在地级市,少数在县级市。由于高等教育传统定势的影响,这些学校往往追求“高大全”,与老本科、老模式一致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高校只注重提高办学水平,与地方政府融合不够[2]。截至2008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3]。这些大学的法律专业在办学质量、条件、学生和教师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老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相比,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律专业存在较大差距。
 
玉林师范学院成立于1945年,1958年升格为广西玉林专区师范学院,开始招收高等教育专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玉林师范大学名称恢复,1994年更名为玉林师范大学。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玉林师范大学、玉林教育学院、玉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玉林分校合并升格为玉林师范大学,是广西第一所新建本科院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榆林师范学院已被确立为广西四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之一和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通过“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计划”,最终建立“扩大和加强应用专业”建设理念和“教学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模块化课程体系、公共课程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为支撑点”人才培训改革理念。围绕“地方、应用、普通”办学定位和“地方应用高水平大学”办学目标,通过明确培训理念,制定培训体系,建立实践平台,形成人才培训模式改革与实践探索、机制保障与运行管理应用教育的新局面。
 
玉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03年起招收法学本科生。现有法学本科生近400人,法学专职教师13人,博士学位教师4人,硕士学位教师9人。榆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具有良好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高度重视应用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鼓励教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探索教学规律,指导应用教学工作。目前,有一个功能齐全的法律培训中心,包括一个模拟法庭、一个法律诊所和一个四方互动平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教材。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玉林师范学院设立了立法研究咨询服务基地。玉林师范学院还与玉林市司法局合作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与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建立了桂东南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近年来,榆林师范学院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智库的优势,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积累了当地本科院校为当地法律专业服务的宝贵经验。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律专业应用教育转型的意义
 
转型大学是指从传统学术转向应用技术的地方新本科院校。其人才培养目标是满足本科学术标准和地方应用教育的特殊要求[4]。“法律的生活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也是一门实践学科。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教育的本质,也决定了法律教育必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法律职业要求法律教育必须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注重纯理论学习,过于注重知识灌输和学术培训,忽视了应用技能的培训,导致许多高校法律毕业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如何实现法律教育的应用转型,培养应用法律人才,已成为地方本科院校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