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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时间:2025-04-28 23:48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1、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很强的倍乘效应,可以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了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扩张,应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考虑到我国证券公司没有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自律程度低,类似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可以更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意各级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基于保证金比率控制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市场风险,基于资本比率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同时,我们也应该有选择地学习美国和日本的成功。具体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资格认定
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差异很大,这将直接影响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非所有证券都适合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应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以属于证券交易所。现阶段可以考虑流通股3000多万股,股东2000多人,具有一定交易规模的公司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交易或抵押。证券融资的证券资格应高于融资证券,流通股4000多万股,股东3000多人。当然,在经营过程中,交易所应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和公司的情况,随时修订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股票名单。
(2)管理市场整体信用额度
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例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例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省的经验,现阶段可以考虑将这两个比例设定在60%和30%。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缴纳60%的保证金,并将购买的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为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6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继续向证券公司融资。当保证金比率低于3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通知证券公司支付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出售抵押证券。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合格的证券。使用证券作为保证金时,还应设定另外两个指标:一是现金比率,即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不能全部为证券,但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现金比率可设定为20%;二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证金的证券不能按其市场价值计算,而应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证券价格过度波动带来的信用风险。担保证券的折扣率与证券类型有关,政府债券可按10%计算,上市股票可按30%计算。
保证金保证金比率还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为70%和30%。其含义与融资保证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规比率一致。
(3)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管理
包括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管理。借鉴台湾省的经验,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以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第三,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证券公司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值的15%。
证券公司的管理也可以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施:一是规定证券公司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及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台湾省规定为250%。考虑到中国证券公司的资本比例远低于台湾省,可以考虑将这个倍率定为200%;二是各证券公司在单一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
(4)个别股票信用额度管理
个股信用额度管理的目的是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以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入或出售融券,当比例降至18%以下时,将恢复交易;当融券金额超过融资金额时,还应停止融券交易,直至恢复平衡后再开始交易。
2、建立严格的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证券存管是融资融券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借款人的资产安全。在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中,美国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台湾的制度过于僵化。因此,在设计我国融资融券制度中的抵押品存管机制时,应更多地参考美国的运行机制。关键步骤包括:
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为此,证券公司应当设立额外的融资交易账户,将所有抵押证券放入账户,并规定证券公司在偿还债务前不得挪用。
二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双方可以确认证券的所有权和抵押品的管理权,然后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合同实施冻结、解冻和实现清算的功能。防止证券公司在当前市场上非法向客户融资造成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