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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幼儿园教育软暴力概念定义

时间:2024-03-03 01:3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教育硬暴力”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了明显的伤害,很容易被监护人发现。虽然这种现象仍在发生,但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明显关注。然而,在幼儿园生活中,暴力以另一种隐藏的形式出现,可以生动地称为“教育软暴力”,如教师忽视、虐待、威胁儿童、儿童虐待、孤立等。这种暴力行为不如硬暴力那么明显,主要是通过“心理虐待”来实现惩罚的目的,使儿童的心理受到侵犯,甚至影响儿童未来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由于儿童身心发展处于特殊时期,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现象难以被监护人员发现,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关注,但其损害不少于教育硬暴力,因此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现象值得警惕和关注。
 
1.幼儿园教育软暴力概念定义
 
首先,“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概念是通过一组相关概念的差异来界定的。“教育软暴力”与“教育硬暴力”的区别很容易区分,但“教育软暴力”与“教育惩罚”的区别需要进一步探讨。
 
这里的教育软暴力不同于教育惩罚。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也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1]教育惩罚是指教师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正确使用教育管理权,批评和惩罚学生所犯的错误和不良行为,不损害学生的心理和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的发展。捷克教育家称赞美纽斯在《大教学理论》中说:“犯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应该受到惩罚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误,而是因为他们将来不会犯错误。”
 
此外,“教育惩罚”的实施者是教师,发生在师生之间,而“教育软暴力”的实施者可能是教师、学生、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
 
因此,在这里,“幼儿园教育软暴力”被定义为施暴者(幼儿园教师或儿童)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孤立、虐待、威胁、嘲笑受害者(儿童)的行为,导致儿童的心理和精神受到伤害。
 
2.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类型
 
大多数研究人员关注教育软暴力的具体表现,大多来自教育软暴力的施加者――教师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使社会各界关注教育软暴力。事实上,教师作为教育软暴力的施加者更为明显,可以引起更多的关注,但也不能忽视学生在互动过程中的软暴力现象。在这里,作者不坚持教育软暴力的具体实施,注重教育软暴力的完整性,从宏观上根据儿童面临的不同施暴者分析其表现类型,幼儿园教育软暴力的表现分为师生软暴力和儿童软暴力,施暴者可以是教师或儿童,暴力往往是儿童。
 
2.1幼儿教师作为施暴者――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的软暴力儿童一般为3~6岁时,身心发育还不成熟。与儿童相比,教师的年龄、社会地位、能力都远远超过了儿童。一些学者发现,与学生相比,学生更容易受到教师的软暴力,因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比学生拥有更多的权力,包括:专家权力(教师拥有学生所需的知识)、决策权(教师可以决定基本的课程安排和活动计划)、奖惩权[3]。在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过程中,幼儿教师的权力也超过了幼儿,因此幼儿容易受到教师的软暴力。随着教师职业竞争的加剧,教师面临着幼儿园的各种压力,一些幼儿园教师产生了职业倦怠和不良情绪,这些将以不恰当的方式发泄,最终诱发教育软暴力行为,如语言恐吓、虐待、讽刺儿童,忽视儿童的行为。但研究表明,在教师对儿童实施的教育软暴力行为中,非严重性行为(如批评、对儿童大喊大叫、忽视等)大于严重性行为(如影射儿童父母、诅咒等)[3]。此外,现阶段的孩子活泼好动,自控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差,几乎没有法律意识,喜欢做小动作,有些孩子在家娇生惯养,在幼儿园会表现出霸道,惹是生非。儿童的这些行为与教师的不良情绪碰撞,直接导致教育软暴力。
 
2.2儿童作为施暴者,作为施暴者――儿童间软暴力现象
 
美国社会学家哈鲁提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人际关系理论。他将儿童与他人的人际关系分为垂直关系和水平关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水平关系比垂直关系对儿童的影响更强烈、更广泛。其中,垂直关系是指儿童与成人(如父母、教师等)的关系,水平关系是指与自己具有相同社会权利的同伴关系。
 
虽然幼儿园教育软暴力主要发生在教师和儿童之间,但儿童之间的软暴力不容忽视,因为同伴关系在儿童个性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儿童获得社会价值,培养社会能力,促进认知能力的发展。
 
在幼儿园,除了与老师沟通外,孩子们与地位没有明显差异。孩子们之间的交流相对随意,他们之间也容易出现软暴力问题。在此期间,孩子们喜欢模仿,他们的言行会受到父母的影响。如果家庭教育不当,如果父母经常责骂孩子,那么孩子很容易?ν?伴随着虐待、嘲笑,孩子们很容易模仿电视和其他大众媒体呈现的软暴力行为,并把它带到幼儿园。当同龄人之间的冲突也会导致软暴力,如“我不喜欢他,你不和他玩”,并给同龄人起绰号嘲笑等,使其他孩子被孤立、嘲笑,造成心理和精神损害,自尊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