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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具体理念
时间:2025-10-15 01:2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建立我国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具体理念
(一)建立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资格认证制度
所谓法律会计专家证人资格,是指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在分析案件事实时,能够向法官提供权威意见,为法院认定事实提供正确依据的能力。法律会计专家证人一般由注册法律会计师担任。根据其丰富的财务会计经验,科学解释相关业务交易和相应的会计记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要统一规范地认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必须建立严格的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笔者认为,认证标准应包括以下几点:(1)教育程度较高。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必须是高校本科毕业,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具有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考试制度。建议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法律会计师专业委员会,建立“中国注册法律会计师”认证制度,要求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高级注册会计师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法律会计师”资格。(3)具有法律会计领域的实践经验。法律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掌握书本知识并不能解决诉讼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法律会计专家证人至少应该有3人~5.法务会计工作经验。(4)具有良好的法律会计执业行为,能够公平、独立地履行专家证人的职责。
为了方便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格的专家证人,我国有必要建立法律会计专家证人数据库。通过上述资格认证制度的人员名单和详细信息将发布在专门的法律会计网站上,并可制作成册,分别放置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合适的公共场所,以便当事人随时获得。同时,为保证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质量,必须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审查,及时删除不合格专家,及时补充新合格专家,确保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平。
在诉讼过程中,主审法官应进一步评估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先提交专家名单和资格证书,并说明自身条件。法官认为该条件确实符合专家证人的要求,不妨碍公平性的,可以认定其专家证人的资格,允许其出庭作证。法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是否具备案件所需的法律会计专业知识;是否了解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妨碍作证;是否遵守法院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确定案件事实,并按照法官的要求及时完成专家工作。
(二)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
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应用广泛,包括所有需要运用会计和财务知识、审计和调查技术处理的法律问题,以及几乎所有的法律部门,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结合法律会计的发展,其适用范围可以包括财务欺诈、计算机和网络欺诈、保险索赔欺诈、洗钱、内部员工欺诈、商业纠纷、破产欺诈、隐藏资产跟踪、股东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会计问题、职业过失、税务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冲突、银行贷款欺诈、许可证管理、秘密佣金和回扣、抵押品检查、建筑合同纠纷、财务证据调查和分析内部控制制度、个人和公司背景、专利和版权保护、股票代理欺诈、股价操纵、环境破坏、特许权纠纷、捐赠和慕色验证、投资欺诈、假冒商品、与投资者有关的欺诈等。 [1] 。
(3)法律会计专家证人作证的基本程序
在该系统的应用过程中,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角色可分为庭审前作证和庭审中作证两部分。为了使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立法需要明确规定专家证人作证的基本程序。
庭审前,法律会计专家证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发现对方的弱点,弱化对方。在此,有必要赋予法律会计专家证人一定的调查权,以揭露一般审计中未发现的会计和财务问题的欺诈和欺诈行为,查明涉及会计和财务问题的经济犯罪事实。
在审判过程中,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向法院作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向法院作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法官的聘用,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专家证人和鉴定人的区别。鉴定人主要受法院委托,其鉴定意见在法庭上作为独立证据使用。专家证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法官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主张的非真实性。其次,法务会计专家证人经法官审查合格后,应当出庭作证,不能只提供书面专家报告。最后,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对其作出的证言,应当面对相关诉讼参与人进行质证。一方法律会计专家证人提出专家证据后,允许另一方当事人、律师或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对专家证据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例如,在安然公司的诉讼中,包括法律会计在内的专家和证人就是否有虚假账户和披露虚假信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些事实的认定对整个案件的成败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实施英美法国的交叉询问制度,但这一程序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判断法律会计专家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充分发挥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作用。
(四)法律会计专家证言的基本要求
法律会计专家证言的基本要求可分为实质性和形式性两个方面。从本质上讲,专家证言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案件中涉及法律会计专业问题的证据材料,形成专家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将法官难以理解的证据材料转化为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专家意见,帮助法官正确审理案件;第二,在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诉讼越来越涉及专业术语或行业规则,在诉讼中,双方往往对这些专业术语和行业规则的具体意义提出不同的意见,因此正确认定这些专业术语和行业规则的具体意义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此时,法务会计专家证人需要对这些规则和术语进行解释,以便法官做出正确的判断。从形式上看,法律会计专家证言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具有严格的格式性。目的是限制当事人要求法律会计专家证人变更证言,加强法律会计专家证人的法律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