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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独立审计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

时间:2026-07-29 00:45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独立审计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炎症与受害人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重要条件,因为责任规则要求任何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他人不负责后果,必然要求确定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当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客户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红光索赔案”中,因果关系已成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原因之一,法院认定被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陈述与原告的损失无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法中确定因果关系有两个任务:一是确定是否有责任;二是确定责任范围。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不仅是一个事实问题,更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时,不仅要进行纯粹的逻辑推论,而且要本着维护社会公正的心,深刻认识法律规范中所蕴含的正义理念,使在事物广泛变化的外部联系中,能够保持法律适用的有限性和确定性,避免漫无边际的滥用惩罚和随意转移责任[27]
 
一、必然因果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
 
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造成损害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单一的行为或事件,但往往表现出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渗透的状态。然而,如何确定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理论:
 
1、相当因果关系:应该说,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由于缺乏任何条件,损害都不会发生。因此,各种条件都是法律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应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构成适当条件的,行为人应当负责。
 
2、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应该说,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内在、本质和不可避免的联系时,才能有法律的因果关系。为了正确确定责任,应区分原因和条件,原因是不可避免的因素,条件只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原因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了现实。
 
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在中国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但近年来学者质疑,梁慧星先生认为相当的因果关系和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结果的“可能性”,后者强调结果的“必然性”。前者强调的“可能性”取决于“一般社会观点”和“一般情况下,根据一般社会经验,认为有这种可能性”;后者强调的“必然性”是客观存在,与人的理解无关。必然因果关系的缺陷是将哲学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混淆,用哲学因果关系的概念代替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英美法系以近因理论为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大陆法系一直有条件理论、原因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典型理论、现实理论、必然理论、必然意外理论、直接原因理论、主要原因理论等观点。中国民法最初受前苏联的影响,以不可避免的理论为一般理论。应该说,原因与结果之间应该有客观和不可避免的联系,应该区分原因和条件,原因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因素,条件不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因素,而是可以使原因的存在。当违法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必然原因时,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造成轻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遇到车祸死亡,甲方的行为与乙方的死亡只有偶然的因果关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甲方对乙方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在我国民法学界摒弃了不可避免的观点,转向了各国通行的相当因果关系。这表明,当相同的条件可以发生相同的结果时,该条件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相当因果关系,由“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个阶段组成。在确认条件关系阶段,采“若无,则不采”(But-for)“公式,即“无此行为即无此损害”,则该行为是损害的条件。在确认相当性阶段,有法律因果关系的价值判断,即如果“有这种行为,通常是足够的损害”,则该行为与结果有法律因果关系。事实上,无论采用什么因果关系理论,其实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政策的影响。法律因果关系的确定是被告责任的限制,不能仅仅从事实因果关系来判断。为满足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判断被告责任范围时,应当参照法律、社会或者经济政策作出妥善决定。因此,在确定实际因果关系是否应该是法律因果关系时,价值判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某种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但如果行为人按照社会的一般概念承担过于苛刻的责任,应认为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28].
 
基于“相当因果关系”,高等法院认为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高等法院也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验资行为负责的两个要素之一是:“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的企业注册资本确实用作企业信用证明,并在签订合同时对企业经济实力做出错误判断,导致企业自成立以来无力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损害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事实。投资者逃避资金、转移财产,或者企业成立时资金到位,企业法人因经营损失无力或者行为能力偿还债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民事责任。”本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验资法律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排除了投资者逃避资本和企业经营失败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法律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