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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法的抗辩理由
时间:2026-07-29 00:46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基于中国法的抗辩理由
虚假陈述的免责事由与虚假陈述的责任有关,前者一般由后者决定。虚假陈述免责事由的确立是对虚假陈述责任构成的否定。在主观要素上,注册会计师的辩护理由是无过错的,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被告有主观恶意。客观条件方面,辩护理由有三个:第一,辩护审计没有失败,包括两个含义,即审计会计报表没有错误或遗漏,虽然有错误或遗漏,但不重要;第二,辩护原告没有损害事实;第三,辩护原告的损害与被告审计失败无因果关系。
1、基于主观抗辩
(1)基于被告主观方面的抗辩
注册会计师侵权实行推定过错制。根据推定过错的原则,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其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主张辩护应证明其已履行职业关注义务,专业关注是指“谨慎实务人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业务时必须保持的关注”[34].注册会计师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个谨慎的执业者,谨慎的执业者具有以下特点:[35]11、拥有该职业所需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该职业同步发展;2.、能够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3、在个性方面,它代表但不超过社会的一般水平。一般来说,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专业关注的主要依据是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过错责任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在决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造成过失的,可以轻度抗辩,因为过失可以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推定欺诈。一般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乏合理关注,即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工作;重大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缺乏最低关注,即审计工作中未能遵守审计准则的最低要求;推定欺诈是指虽然没有故意欺骗或伤害他人的动机,但存在极端或异常过失。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一般过失来对抗重大过失,通过重大过失来推定欺诈,以减轻责任。
(2)基于原告主观方面的抗辩
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受害者在决策过程中已知的审计报告是虚假的事实,他们将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受害者的过错是注册会计师减少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辩护理由。受害者的过错有两种形式:损害的过错和损害扩大的过错。如果损害完全由受害者本人造成,注册会计师免除责任:如果是混合过错(双方都有损害),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过错抵消的原则减轻责任。受害人对损害扩大有过错,可以构成注册会计师对扩大部分责任的免除条件。
(3)第三人过错的抗辩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原告、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原告损失完全由第三人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当注册会计师有过错时,因第三因素干预造成损害的,除非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第三因素与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没有一般干预的可能性,否则应当承担损害的最终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受害人的损害往往与第三因素干预有关,往往与第三人构成对受害人的共同侵权,从而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共同侵权人无意联系为由主张比例责任。
2、基于客观方面的辩护
(1)基于损害事实的辩护
损害是指权益的不利益,是侵犯合法利益的结果。受害人诉讼损害为非法利益的,不受法律保护,如受害人高利贷损失,是受害人自愿风险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可能有事实因果关系,但法律不保护非法收入,注册会计师可以辩护;此外,根据中国侵权法,损失一般是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也可以对间接损失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
(2)基于虚假业务报告的辩护
虚假审计报告主要表现在审计意见不当。由于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一些注册会计师用解释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引起争议。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审计意见进行基本适当的辩护;此外,由于目前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会计报表存在错误和缺点,但不构成重大理由进行辩护。
(3)基于因果关系的抗辩
注册会计师对受害者的损害往往是间接损害,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是受害者损失的间接原因,根据“近因”原则,远因可以避免或减少责任,特别是第三因素干预是故意的,因果关系链可能破裂,注册会计师对最终损害不承担责任。
(四)基于约定免责条款的抗辩
为了减轻责任,注册会计师经常在审计协议和审计报告中写一些免责条款。这有法律效力吗?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对合理的免责条款有一定的抗辩能力,但对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尤其是格式条款),一般不承认法律效力,但总之,免责条款也是抗辩的理由。
3、基于程序抗辩
原告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争取免除或者减少责任。通常,如果抗辩超过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