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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原始凭证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时间:2026-04-27 20:4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医院财务管理在财务制度管理方法中具有其特殊性。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化,各种情况和问题不断出现。为防止违法违纪,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监督检查医院财务原始凭证,是审计工作中必须注意的内容。
财务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产生的书面证明,是会计原始数据和重要依据。原始凭证是在发生经济业务或完成时填写的,用于证明发生的经济业务的文件,作为明确经济责任、会计核算和记账的依据。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和核算都离不开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写,以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或者审核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不能接受。因此,原始凭证只有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才能维护医院的财务秩序,确保医院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只有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才能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和医院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要求如下:
办理本法第十条(略)所列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写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有权不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退还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和补充。
原始凭证记录的内容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不得更正。会计凭证应当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名,应当加盖签名、盖章或者签名。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加盖法人或者单位的盖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票据上的签名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名。
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录,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票据上的记录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变更,变更的票据无效。原记录人可以更改票据上的其他记录事项,变更时应当由原记录人签字。
第十条票据的发放、取得、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必须支付对价,即支付双方认可的相应代价。
一、医院原始凭证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原始凭证的处理方法不统一,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财务审计不严格造成的。医院的原始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无论哪种原始凭证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要求。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1)原始凭证上的收货人无填写单位。
(2)开票单位只有公章,没有写单位名称或者没有写全名。
(3)原支出凭证中发票填写内容不完整,发票摘要栏内容过于简单模糊,无具体商品名称和详细清单,数量和单价栏空白,只有大小写金额。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原始凭证。
(4)原支出凭证票据审批程序不齐全。领导与会计负责人、经理、收款人签字不全。
(5)原始凭证填写错误时,原始凭证发票不符合规定。
(6)不规范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因丢失等原因无发票的,用无效或过期发票等自制票据代替。
二、审计原始凭证中提出的建议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杜绝财务报销审计不严格。必须具备报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2)财务管理自制原始凭证的管理应当统一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执行,明确原始凭证的内容、规格和要求。
(3)财务报销时,检查好。报销的原始凭证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予受理,不予会计处理。
(4)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票据由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一支笔”审批。
三、加强问责处理
防止原始凭证扭曲,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要求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要求工作。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有权退还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否则,审计发现的问题应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还应注意财务部门审批原始凭证的审计意见,无论谁、哪个环节、谁有问题,都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