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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的方法
时间:2025-10-27 23:51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一、法务会计原则
由于法律会计既涉及会计知识,又涉及法律知识,在法律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循法律活动和会计工作的相应原则。
一般来说,在获得会计证据时,应主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客观测量经济损失时,应注重会计的一般原则。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
这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2.客观性
法律会计在提供会计证据时,应当遵循经济事项中资金的正常运动规律。
3.重点性
法律会计在调查分析与经济纠纷有关的会计数据时,应注重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得超出与纠纷无关的问题的范围。
4.专业性
法律会计人员必须掌握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某些知识,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此外,法律会计人员的法律会计报告只是从会计的角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并不决定法律的适用性。
二、法务会计的方法
法律会计主要分为法律支持和欺诈审计两部分。因此,许多法律会计方法都借鉴了审计方法,特别是在检查会计数据时,可以采用许多审计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1.审查验法
即审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关联核对法
即对所有与被审查事项有关的材料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
3.讨论询问法
也就是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确定重点和范围。
4.实物勘察法
即对涉及有形资产的经济纠纷进行实地观察。
当然,也有分析比较法、综合计算法、科学实验法等,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法律会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提出可靠的证据。
三、法律会计报告的要求
由于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的特殊性,法律会计报告的格式大多不同于传统的会计报告,一般采用委托部门规定的格式。常见的代表格式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的检验格式、海损事故理算的顺序格式、保险赔偿理算的理算水平格式和单一问题的材料举证论述格式。但是,无论是否有规定的格式,法律会计报告都应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专业方法、所选择的计算公式等。报告结尾应有明确的结论,但当报告人数据不足或数据少时,也可以发表“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报告结果。此外,应注意的是,法律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因此不能使用贪污、挪用、偷税等法律定性概念,只能使用所有权转移、净收入、总损失、账面短款等会计术语,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用词纠纷,保证报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展望未来,法律会计将成为世纪中国的热门职业之一。中国会计工作者要顺应潮流,加强学习,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