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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执行难原因分析
时间:2025-11-18 21:34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审计决定执行难原因分析
(1)主观因素分析
1.审计机关未完善审计决定落实责任制,缺乏跟踪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措施,跟踪回访落实机制不到位。
2.审计小组不够重视审计决定执行的监督,也没有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目前,审计机关普遍采用“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这样做的好处是审计人员熟悉情况,工作可以保持一致性。但由于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必须监督整改工作,这确实是“缺乏技能”,不能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
3.部分审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害怕困难,在执行审计决定时不敢坚持原则,导致“重审计、轻处理”现象。
4.由于对被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处罚不力,被审单位倾向于逃避审计决定的执行。
(2)客观因素分析
1.审计制度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是行政领导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审计机关只是政府机构的职能部门,在政府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
2.审计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目前,对于审计决定的执行,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最多是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如何处罚审计决定没有规定,没有建立统一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制。
3.被审计单位的客观因素导致审计决定无法执行。企业重组、制度变更、资金不足、巨额亏损、自然灾害等被审计单位的客观因素,以及被执行对象的损失,都会导致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4.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制度问题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与实际情况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问题,如小型金库、非法挪用和资金收集,反复检查和犯罪,整改效果很差。
5.少数被审计单位仍存在避重就轻、敷衍、故意拖延、蒙混过关等错误认识,或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其有利的部分,如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往往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态度变得消极。
6.全社会审计意识不强。审计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对审计还缺乏客观认识,对审计还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很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差,执法观念薄弱,有的甚至不了解审计的功能和权限,更不用说了解审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