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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文

影响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6-03-01 20:49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一、外部审计的内涵及其作用
 
破产法意义上的外部审计是指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有关资料进行独立审计并表达意见的活动。在外部审计形式下,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核实被审计人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目,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认的会计原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外部审计报告是委托人行使监督、奖惩权、企业选择交易伙伴、银行贷款、投资者选择股票、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法院判决和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影响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1)不合理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对外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外部审计委托人权利的影响上,即外部审计委托人制度的实施上。外部审计委托人制度是指谁委托外部审计公司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的制度,即谁负责聘用和解雇外部审计公司。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企业从原国有企业重组,部分上市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经理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大股东操纵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形式化、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此外,为了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的就业机制和相应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其独立性和作用极为有限。在本公司治理下,外部审计委托权的行使实际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基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事实,无论是将外部审计委托权授予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都难以保证选定的外部审计公司能够独立行使外部审计职能。
 
(2)审计需求的非社会化
 
总的来说,中国的会计市场不需要―――甚至抵制单独、客观、公平的高质量审计服务。从公司对会计质量的需求来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企业的新股发行价格由政府确定,而不是市场自由确定。所有这些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不是面向市场,而是面向政府和相应的监管机构。只要符合政府监管机构的要求,委托企业就可以取得上市资格,提高新股发行价格等。因此,注册会计师能否提供单独、客观、公正的高质量审计服务,并不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选择注册会计师的标准。相反,一些独立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如实报告客户的一些旨在获得上市资格或提高发行价格的行为,促使这些公司最终无法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损害了这些企业的利益,最终被排除在会计市场之外。会计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存在冲突倾向,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独立性。
 
(三)外部审计法律制度不完善
 
关于外部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原《公司法》没有设计外部审计提名、选拔、解聘、续聘和上诉程序,只有175 条第 1 资金有原则性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装饰,实施非常随意。外部审计的单独性不能得到保证。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相关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审计材料和原则性规定,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差距。此外,中国证监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外部审计提名、选拔、解聘、续聘程序进行了相关制度安排,详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但其有关规定仍不完整、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