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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6-06-19 23:25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侵犯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原因及若干维权建议
侵犯中小学教师权益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原因如下。
(1)偏颇的理解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教育是一个“上下效应”的过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远高于学生的地位。“教师尊严”是中国教育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这种文化环境下,人们对教师、师道的认识达到了“神圣化”的地步。先秦时期,我们曾将教师视为偶像,与天、地、君、亲并列崇拜,视教师为“圣人”、“君子”。伴随着这种无条件的教师尊重,是对教师的高期望和要求。人们认为,教师对年轻一代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不应该也不应该有问题。比如,他们不应该说“利”,因为绅士说“义”,“恶棍”说“利”。作为君子,教师只能注重修身养性,追求高尚与奉献,“止于至善”。这种偏颇的理解大大缩小了教师作为普通人的言行空间。在这个文化领域,一旦人们发现老师的言行与他们的期望不一致,他们就会非常严厉地批评老师,毫不掩饰地表达他们对老师的不满和失望。对教师的无条件尊重和神圣的理解给教师带来了巨大的职业压力,无论工作多么繁重,面对加薪的要求,教师总是不合理,所以教师的工资一直低于其劳动价值。
长期以来,与教师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只是被动听取教师教育的人,没有地位。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化,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人们在理解师生关系时也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学生的地位无条件提高,教师的主导地位无情降低;在倡导平等合作的新型师生关系的同时,忽视了师生关系与人与人之间一般关系的特殊性。“我们的校园,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像一个保护短暂的母亲,展示了所有的春风和雨,美丽的日子。因此,一方面,个别学生不做作业,老师不敢留住他;课堂影响他人,老师不敢批评;错误反复犯,老师不敢找家长沟通。另一方面,学生成绩差是老师转岗的原因;教师是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中国教师没有什么时候比今天承受更大的压力。生存在夹缝中,更不用说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甚至人的尊严和价值都被扭曲了。如何保证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2)法律支持薄弱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中小学教师的权益能否得到维护,与法制(治理)状况密切相关,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1.教师依法争取或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是教育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导致教师权利保护不可依赖。现有的法律文件,有些表达模糊,有些规定与政策矛盾,给具体操作带来了很多困难。
2.无法依靠,可以通过完善教育法律制度来改进,但法律不依赖反映了部分部门和领导法律意识的缺乏和依法治教的薄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领域存在法律不依赖和违法行为。例如,2004年初,地方政府规定,未来哪所学校不仅将按照乱收费的十倍扣除学校的教育投资资金,校长也会失业。虽然这一禁令反映了地方政府部门控制基础教育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扣除学校教育投资资金的规定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现实中,地方政府还有很多。再比如,虽然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但一些地方仍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教育法治的软弱是一些部门和个人敢于以身试法、公然侵犯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环境因素。
(3)不科学的学校管理
学校是教师最重要的工作和生活场所。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程度首先直接反映在学校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文化建设是否与教师的权益一致。在办学和管理过程中,有些方面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保护和维护。这里只有两个方面。
1.学校领导缺乏民主法制意识,制定的规章制度明显与国家有关保护和维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其基本内涵是校长责任、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育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监督、党组织保障监督四位一体。然而,在一些中小学,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纯粹是徒劳的,教育代表大会也是徒劳的。学校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几乎由少数学校领导决定,有时甚至由校长决定。一些规定(如教师工资与学生成绩挂钩)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教师权益。
2.缺乏合理评价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指标体系和及时调整教师劳动报酬的有效机制。目前,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评价的基本指标是教师每周的课堂教学时间。事实上,教师的教学工作不仅仅是课堂,从课前准备到课后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检查和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都是必要的教学工作。但除课外外外,大多数学校不包括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在当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大大降低,教师的工资必须低于其劳动价值。此外,如何及时调整教师的工资,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实施和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长期以来一直是“东西南北风”,“我站着不动”。
(4)失真媒体报道
许多媒体专注于学校和教师。关注教育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我们也遗憾地发现,一些新闻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存在“提升学生和贬低教师”的现象。扭曲的报道不仅不会产生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且不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利于公众对教师劳动价值的客观理解,也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客观的新闻报道本身就构成了对教师权益的侵犯,其不利影响也是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