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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6-06-16 01:18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业务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一般通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服务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维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需要一定的条件,从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可以看出,如果非审计业务使用不当,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维持审计独立性。特别是以“安达信”事件为代表的会计师事务所欺诈案件的事实告诉人们,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是存在的。从理论上讲,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与非内部审计人员的差异影响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和非内部审计人员在社会经济行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经济警察履行经济公证职责,不仅对管理负责,而且对会计报表用户负责,工作是实施审计程序,合理保证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通过审计费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非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客户的支持者,履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职责,对管理层负责,也通过服务费寻找经济效益。不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履行不同的社会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和提供这两项业务,这两项工作职能之间的冲突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非审计业务对被审计公司决策的影响威胁着审计的独立性。在履行与管理层签订的非审计服务合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提供与业务决策相关的各种内容和专家建议。这些信息和建议在管理层的潜意识中是权威的,很有可能渗透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注册会计师没有为企业做出最终决定,但当其意见被采纳时,很容易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自我评价等问题,从而威胁审计独立性。此外,非审计业务收入的增加甚至超过审计业务收入,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担心失去高非审计服务收入,但在审计工作中屈服于被审计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失去审计独立性。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规定,非审计服务的解决办法“与认证业务的实施不兼容”,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估其向公证客户提供的非认证服务是否兼容。但《指导意见》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业务不兼容,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判断。笔者认为,首先要形成统一的认识: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有审计和非审计两种业务,为有市场需求的用户提供,而不仅仅是在两种业务中选择一种,导致业务单一化。由于中国中介市场分割太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单一,过于集中在验证业务上,内部审计人员基本上只有财务和会计知识背景,使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业务活动的理解非常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但会增加审计风险。因此,许多业内外人士认为,我国不应过早、过于严格地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多样化,积极扩大非审计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审计风险,保持审计独立性。其次,要防止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之间的冲突并不明显。数据显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两种服务的比例为7%大约,非审计服务费占审计服务费的比例很小。此时,很少有公司从企业获得非审计服务收入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利用较低的审计费用吸引非审计业务并不明显,对独立性影响较小。原因是目前国内非审计业务范围主要是资产评估、财税咨询、业务培训等,这些业务与审计业务之间的矛盾并不明显。但面对国际注册会计行业提高审计服务质量的巨大压力,禁止并向同一用户提供审计和其他咨询服务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应从一开始就避免向客户提供两种服务,以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